汽油管理相关文件_汽油管理办法
1.汽油是哪个部门监管的
2.经营汽油、柴油买卖需要有哪些资质和条件?
3.个人私存汽油多少升属于违法
4.想散装买汽油,听说现在不能直接去加油站买,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第三条 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第二章 检测管理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辆驾驶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三)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燃油流量计、速度分析仪、车辆称重设备。相关设备应当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
(四)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试验道路。试验道路应当为平直路,用沥青或者混凝土铺装,长度不小于2公里,宽度不小于8米,纵向坡度在0.1%以内,且路面应当清洁、平坦。租用试验道路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具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质量控制制度、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检测人员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专家评审组由节能中心的专家、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委派的专家、有关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专家以及检测机构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不得少于5人。第七条 车辆生产企业可以自愿选择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第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提供科学、公正、及时、有效的检测服务。第九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委托至第三方。第十条 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和车辆核查结果,据实出具统一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存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所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车型管理第十三条 燃料消耗量检测合格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车型,方可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第十四条 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对经车辆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并且经节能中心技术审查通过的车型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车型可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车型同时申请。第十五条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所列车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列入《公告》的国产车辆或者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车辆;
(二)各项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与《公告》或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保持一致;
(三)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
汽油是哪个部门监管的
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情况,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每次价格如何调整主要看调价前10个工作日国际油价平均值与再之前10个工作日平均值的比较情况,不是简单由调价前几天国际油价变动决定。综合计算,近10个工作日平均值仍较大幅度高于上期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当国际油价继续上涨,但不超过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如高于每桶13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油、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经营汽油、柴油买卖需要有哪些资质和条件?
法律分析:汽油属于危险品,易燃易爆,属于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监管。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汽油柴油批准证书是不允许经营的。有一类加油车和撬装设备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加油。要得到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的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私存汽油多少升属于违法
成品油经营资质:
需要商务部的成品油批发许可证,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颁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想要获得成品油经营资质,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 商务部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百度百科-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想散装买汽油,听说现在不能直接去加油站买,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私人在家储存汽油,一次不可以超过1000升。汽油是成品油。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有效件。单位介绍信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加油站点应当妥善保存单位介绍信,期限不少于1年。
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应当出具本人有效件,并说明购买用途、数量。
关于规范购买、销售散装汽油以下九条规定:
1、加油站(点)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加注汽油、柴油、润滑油的专门场所,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
2、单位、个人因正常生产、生活活动或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单位证明或者本人(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3、各加油站(点)应认真查验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姓名、居民号码、住址、单位、购买数量、用途等,并将购买者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散装汽油购销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4、对不提供相关证明购买散装汽油或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加油站(点)治安秩序,侵害加油站(点)员工人身安全,毁坏加油站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5、对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整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因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各加油站(点)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防止因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而引发重大案(事)件。
7、各加油站(点)要安装监控系统,加强维护保养,在进出口、登记处、加油点等部位安装探头,有效留存散装汽油购买人的全身影像资料和进出的车辆型号、牌照等。
8、严禁私自违法开设加油站(点),严禁私自销售散装汽油,对违法开设加油站(点)或销售散装汽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9、规定所指的散装汽油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的汽油。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善散装汽油销售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本办法内容进行散装汽油的销售管理工作。
同时,部门将对违反办法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及行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
扩展资料《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应当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认真查验购买人或者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将信息如实、完整录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善散装汽油销售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